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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:分布式光伏能装尽装!
发布日期:
2024-06-28
阅读量:
629
近日,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《广东省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》,文件提出:
税收方面
,落实符合规定的光伏发电企业项目所得税“三免三减半”政策,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 用电量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、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等针对电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,
分布式光伏项目不收取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。
能耗方面,
分布式光伏发电电量消费不纳入能源 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。
1、加快推进绿色低碳产业园建设
新规划建设的各类园区要同步规划、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,力争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到 2025年达到50%、2030年实现全覆盖;对既有各类园区全面实施绿色化改造,力争光伏覆盖率到2030年不低于50%。
在工业用电负荷大、分布式光伏 开发条件好的园区,探索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绿色供电园区;
2、推进公共机构、公共设施等宜装尽装
新建建筑应按规定安装太阳能系统,同时设计建设光伏发电系统,力争新建公共机构屋顶光伏覆盖率到2025年达到50%。
上述既有公共机构、设施屋顶资源及其已批 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地面,做到宜装尽装。
3、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、高铁站、港区、码头、机场等交通运输场站安装 光伏发电系统
因地制宜构建综合交通枢纽“分布式光伏+储能 +微电网”的交通能源系统,新建港口码头、物流枢纽实现光伏 “能装尽装”。
4、推进城市建筑光伏发展
在推进旧城改造工作中结合实际建设屋顶光伏,
鼓励利用大型住宅区屋顶资源开发分布式光伏。探索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,开展建筑光伏一体化试点示范。
5、按照“百千万工程”工作 部署,同步推进农村分布式光伏建设,助力乡村振兴。
实施绿色圩镇、绿色乡村分布式光伏建设行动计划。
支持具备条件的镇村采取
“公司+镇村+农户”
等模式,统一规划设计、打包备案,开展整镇村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;
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,以村集体物业设施、厂房屋顶等入股参与项目开发,增加集体收入。
6、不得强制要求项目配套产业,不得通过要求企业引入外资或缴纳高额保证金、投资合作 保证金、项目开发建设履约保证金等方式强制要求投资落地,不得强制企业采购地方制造产品。
原文如下:
文章来源:广东省太阳能协会
专栏:
行业新闻
作者:
admin
来源:
行业新闻
原文链接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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